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具体补贴金额为2400元/年。
1、完善奖励范围
将之前已享受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纳入按月发放奖励范围,并对奖励对象范围作了明细规定。
2、提高奖励标准
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3、明确奖励对象
(1)根据《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1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2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3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