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退: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1、新政策直接引用旧政策国税发58号的内容。
2、收入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
3、按月平均后,与领取当月工资相加后再扣除5000.适用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找税率、速算扣除数。
4、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全额乘以税率计算税额。
二、提前退休: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政策解析:
1、提前退休虽然也属于退休,但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是无法领取退休工资。所以,其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退休工资,不属于免税所得。
2、每年平摊的收入,可以减去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每年6万。
3、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
4、由“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改为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