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积金是指用于职工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储蓄制度。在广西地区,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单位应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存。缴存的公积金有一定的最高限额,这个限额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当地最高限额来制定的。根据广西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最高缴纳额度为月工资的20%,但最高不能超过15432元/月。这就是说,如果一个职工的月工资为10000元,他的最高公积金缴存额度为2000元;如果一个职工的月工资为50000元,他的最高公积金缴存额度为10000元,而不是按照20%计算达到了10000元以上的数值。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个人月缴存额按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二计算,单位应按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