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广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由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在广西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公积金缴费比例向员工缴纳公积金。目前,广西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其中企业需缴纳8%,个人需缴纳4%。广西公积金的缴纳是有时限的,通常是每月底或次月初进行缴纳。如果企业未能按时缴纳公积金,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和违约金等责任。员工可以在缴纳一定时间后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有一定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还房贷、租房、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但是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50%或者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上限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规定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