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独立财产的保证,是公司得以正常运营的保证,是国家对其征税和管理的重要凭证资料,也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一旦账册丢失,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则无从查找,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无从谈起。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司法破产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综上所述,破产清算账本丢失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所以应该妥善保管的公司账簿,如果出现拒绝出示或者丢失的情况,说明可能存在一些不能告人的原因,极有可能存在各种问题。然而法律为了避免股东们以此搪塞而逃避责任,就设定了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出现不能出示账簿等情况,不能正常清算时,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项规定更加符合立法的规定。所以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向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