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关于劳动合同备案,各地要求不一,基本上发达地区都没这要求,并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也越来越少了,但仍不排除个别地区劳动部门仍保留了该做法,如果你不放心,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求证。但无论如何,你们HR的说法都是不成立的,说难听点就是忽悠你。因为根据法律要求,劳动合同至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即使需要备案,一式三份即可。总之,至少劳动者手中要有一份劳动合同原件,这与备案与否无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