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的条件如下:1、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已经执行判刑期限一半以上的;2、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危险;3、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假释并且不受已服刑期限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对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