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对同居共同债务进行认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同居期间以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离婚后不知情欠款的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前不知情欠款首先要分清楚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债务不知情并不代表着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吗
不是事实婚姻财产可以分割。
如果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属于同居关系。分手时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不是按共同共有处理。即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