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角度来看,是有风险存在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意味着跟这些人员在存在着表面劳动关系,这些人员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故用人单位应慎重为之。
发生此类风险一般是非员工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非员工通过提供社保缴纳记录或者社保缴费凭证等证据,从而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用人单位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到位,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空子,从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挂靠”缴社保违法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均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虽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但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这种行为并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职工和企业创造条件,符合缴纳社保费的要求,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实现部分人员的社保权利。参保人员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无法在工作地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也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挂靠单位参保是实现社保权益的唯一途径。如果法律禁止单位为非单位职工参保,将这唯一途径堵死,参保人员无法参保,自身社保权益也就不能实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事实上无法禁止。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讲,如果将此行为界定为非法,社会保险部门就应当查处,不能允许参保。社保部门如何举证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能够否定劳动关系,面对成千上万的参保人员,基层社保经办机构要从中甄别出哪些是单位员工,哪些不是单位员工,这种工作简直是无法进行开展。现行的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禁止此种行为,根据行政法律的一般原理,即“法无规定即禁止”,因此,在现实情况下,社保部门无权进行查处。
因此,挂靠缴纳社保并没有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