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
1,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的确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中的利害关系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是利害关系的情形包括:1,包括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三、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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