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本市户籍的人员;
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本市户籍的人员;
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并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近24个月以上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已经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