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如果符合工伤范围,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伤人在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务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与工作相关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摔倒等意外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并不是所有都属于工伤范畴。如在上班途中过马路时,未在规定地点和规定时间过马路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时,在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发生地点的证明、目击证人证明等,以充分证明工伤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