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扣留后企业如何交税?
营改增之前,业主扣押的质保金是要给业主全部开发票并交税。
一、未开票的情况下
现在,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现在业主扣除你的质保金,你可以不开票给他,等到两年质保期过后,业主把质保金退给你,你再开发票,那时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可是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法规定,质保金扣掉的必须全部开票给业主,不能差额。
二、要求开票的情况下
此处上面文件讲的是未开票的,如果业主要你开票,导致两种开票行为:
1、我们在工程结算的时候,给业主开发票,如果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那么开专票,否则开普票,比如政府工程,业主是政府,盖学校,业主是教育局,政府不用抵扣,那就开普票。
2、等到以后收到质保金了再开票,质保金一般是5%,这样就延缓了质保金所对应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这样的话,尽量争取质保金按照第二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