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含本数)以下,且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含本数)以下,且成交单价低于4600元/㎡,且小区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按1.5%,有任何一条件不符则3%。2、务费:3元/㎡。3、登记费:100㎡以下的按90元/宗收取;100-200㎡的按100元/宗收取;每增100㎡加收10元。4、测绘费:50㎡以下的按80元/宗收取;50-100㎡的按120元/宗收取;101-200㎡的按160元/宗收取;201-300㎡的按200元/宗收取。5、印花税:0.03%。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