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以下简称)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一、海口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购买二套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交状态为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且能够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