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可以办签证。概括地说,签证是一个国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例如移民局或其驻外使领馆),对外国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签发的一种文件。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一、入境证明怎么开
现在各地的出入境部门是不能提供个人出入境记录证明的,如果确实需要这份出入境记录证明,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向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为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需要户口本
办港澳通行证不需要户口本,除未办理身份证的16岁以下公民。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两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证。
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证,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证,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三、办护照的要求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