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机构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签注(商务)》。
二、办理材料
真实合法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赴澳门商务的还需提供澳门公司邀请函。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交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专用机动车属小车类的,《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必须一致;属于客车或货车类的,《通知书》中内地承办单位与备案单位原则上一致。
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按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所要求的材料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进行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到开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2)取号。申请人到开平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往来港澳签注(商务)》;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上的预约取证时期到办证大厅发证窗口领取,选择邮政速递服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回申请人手上。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开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三?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