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要证明被迫辞职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者被迫辞职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不愿意离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据,包括相关视频、录音或者是知情人的证言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