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规章有: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必须依法办理登记,登记过后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处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