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可以申诉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生效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_x000D_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_x000D_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_x000D_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_x000D_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_x000D_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_x000D_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_x000D_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_x000D_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_x000D_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