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门店招牌是临街门店的名片,更是一个城市的脸面,已然成为城市整体立面形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我市部分商家为了招揽客源,不顾公共利益,私自设置一店多招牌的现象再次抬头,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过度宣传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对城市文明形象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