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开具的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字条与单据,顶替库存现金或实物的行为。
2、用白条抵库,会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开支所需现金不足,还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难以进行财务管理。
3、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时,或是由于离职等原因,必须要与接管的工作人员办理清交手续,应该让移交人办理查清工作以后再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互相借用现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保留账外公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