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应当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内容完整,文字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只有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遗嘱内容审查的要求,即公证员负责遗嘱公证时,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是否真实,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还要看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归其所有。遗嘱的形式应当合法,经公证的遗嘱应当印制。遗嘱人核对遗嘱原件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在申请书、笔录上代替签名,并加盖公章;立遗嘱人不能签名或者没有印章的,应当用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一、父母立遗嘱公证有什么程序?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二、遗书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