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转账支票填写要求有:
1、日期大写。
2、小写和大写金额相符,书写正确规范。
3、用途符合规定,特别是现金支票用途只能是:备用金、差旅费、劳务费。
4、收款单位:全称,也可授权补记。
5、支票在有效期内,例如收到支票是1月15日的,最早应该是1月6日签发的。
6、付款行名称:用小条章,不得手写(通常是购买空白支票时银行盖好的)。
7、签发人账号也同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