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拒绝接受工作的,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也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政府提供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的,则停止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但是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所谓“法定劳动年龄”是指法定的劳动年龄,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到60周岁。“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不能视为失业人员。“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虽无工作,但是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社保新规
失业人员,如果是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自行申请缴纳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在缴纳社保费用之后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可申领。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申领时需提供《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失业人员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60日之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中心)开出的《失业证》或办理《失业证》的证明;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办理完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于每月20日前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5日后到银行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未签字报告本人就业状况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农民合同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第一次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当月26日到经办机构领取存折(若26日是双休日,则向后顺延)。风险提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