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于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旨在规范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的行为。该法规对于工资发放的时间、形式、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说,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内容:1.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每月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并向职工提供工资条和计算明细。3.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其他方式将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禁止以任何形式代扣代发工资。4.用人单位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也不得降低职工工资。总体上,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保障了职工的权益,规范了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减少职工工资,但是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降低职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