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安全也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程,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爆破作业单位经营许可也是体现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彰显央央大国的表现。关于庆阳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庆阳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第8.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庆阳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受理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三、庆阳市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办理地点
庆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大厦)1楼B区公安服务B-104号窗口
综合以上介绍,需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核,然后在获得相关的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在得到许可之后,就可以在从事庆阳市爆破作业的工作了。安全也是民生的一个重要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