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与一个人的定罪量刑有关,同时,在民事责任中,一旦鉴定结果为精神病,当事人不能承担责任,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一、法院被告人可以申请精神鉴定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主要是职权主义模式,法官拥有一定的调查取证的权力,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时精神错乱的证据,法官在发现被告人犯罪时可能存在精神错乱的情况时,可以依职权要求对被告人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必须是为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人体损伤与机能、工程质量、会计资料等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不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法官不得随意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司法鉴定可以在异地做鉴定吗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均独立对外履行鉴定职责,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各个鉴定机构之间没有级别区分。
鉴定机构可以独立承接合法的委托者的司法鉴定申请,对委托者没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国内任何地域的任何鉴定委托,但要经过公安部门的同意后在进行法医和司法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法院被告人申请精神鉴定,需依法经过司法鉴定程序确认后,才能确定的,要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一次。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法院被告人可以申请精神鉴定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