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合同的特征如下:
1、恶意损害他人利益,即不仅故意知道其行为损害他人,而且以损害他人利己为目的实施行为;
2、当事人相互勾结,共谋实施此行为,如代理人与第三人共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