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办法: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可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其规定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_x000D_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_x000D_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