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和继续用于生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二、帐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帐务
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帐务处理如下:
(1)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000(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8400
(2)加工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00(还要把加工材料成本加入)
(二)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将进项税计入材料的加工成本中。会计分录同上,只要取消“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