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讲述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怎么处理等相关内容,在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常常会碰到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与税收处理问题,下面为大家介绍这个问题的答案!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怎么处理?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17%(或是计税价*17%)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在生产自产产品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在做原材料进货验收时进项税额就已经被抵掉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1)、购入的原材料直接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购入的时候用于原材料,则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领用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入的原材料直接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购入的时候用于原材料,则先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在领用的时候,
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营改增后领用自己的库存商品用于建筑业,要视同销售吗?
不需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毕竟,最终你这个项目还是要纳税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