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能否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如果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并已经生效,而对方依然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建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项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第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房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承包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第二,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暂停施工如何索赔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租赁费可以计入在建工程吗
租赁费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企业土地租赁费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土地租赁费用计入 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 科目,按合同期限摊销转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如果利用租赁的土地,在上面该厂房,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前,其租赁费可以计入到在建工程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