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流程:
(一)调查小组走访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形成调查笔录:家庭主要人员调查笔录一份,非利害关系人调查笔录不少于两份;村(社区)适用社区矫正意见一份;担保书一份,担保人需与调查家庭主要人员保持一致(不适合矫正条件则不需要担保)。调查笔录记录要真实、详细,完成后被谈话人要确认签字,如被谈话人拒绝签字、盖章,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调查小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
(二)司法所调查小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填写《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呈批表》一份。
呈批表中居住地调查小组意见由司法所调查小组成员详细填写,内容主要包括:1、居所情况(如:居所固定,在我辖区有合法固定住所);2、生活及家庭情况(如:生活稳定、家庭和睦,有监管能力的近亲属愿意签订担保书,协助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监管);3、有关组织意见(如:为人正直、邻里和谐,所在村居委员会愿意协助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帮教监管);4、违法违规表现、犯罪或涉嫌犯罪情况(如:根据走访了解,未发现其有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有/无再犯罪风险)。调查小组人员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