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