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没交押金合同是不是无效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没有支付押金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押金的,不支付租金就会构成合同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没签租赁合同能要求退回押金吗
首先,没签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与房东协商退回押金。
按照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约定,协商退回押金。
其次,双方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退租时,房东应该退还押金。
确定租赁关系,可以口头约定租金、押金等问题,不属于要式合同。因此,没签租赁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那么双方应该遵守押金条款。
不过,双方对押金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的话,房东要在租赁关系消除,且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最后,没签租赁合同,房东又不肯退回押金的,必要时承租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并且,去法院处理时,因为没有直接的租赁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存在押金条款,所以建议要收集整理其他能够证明的证据材料,比如押金收据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约定了押金,而承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押金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