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行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规定是:_x000D_
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_x000D_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_x000D_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_x000D_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