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经过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机制。二是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审查力度明显偏弱。三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由于其形成过程的特殊性,使得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查时具有先天的障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