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不经过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缺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机制;进入诉讼程序的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审查力度明显偏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