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来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争议时,协商和解应作为首选方式,特别是因误解产生的争议,通过解释、谦让及其他补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平息争议。
协商和解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重大纠纷,双方立场对立严重,要求相去甚远的,可寻求其他解决方式。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之一是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并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如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提出投诉,求得行政救济。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
在一般的消费活动中,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必要也没有条件签订仲裁协议。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都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
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