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是否有定罪权利
1、检察院是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权利的,仅有人民法院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定罪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
具体是否会被定罪,不由检察院来进行确定,而是由法院来进行确定。检察院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定罪,要根据检察院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完整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是否明确来进行判断,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的话,那么法院将不会对其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