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系统、国家安全系统、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公务员编制的警察以及事业编制的森林公安、铁道公安等行业警察都是穿的黑色(其实是藏青色)制服。至于是做什么的就根本说不清楚了:安徽省各级公安机关的若干警种、各级安全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安徽省司法厅监狱局、劳教局下属的若干监狱、劳教所的警察都穿这个,根本就看不出具体工作来。唯一可以区别的只是这些警察所属的系统:臂章上除了“警察”字样以外还有系统名称,分别是公安、法院、检察、国安、司法;公安的胸徽上写的是省份名称(安徽),其他系统的胸徽上写的是系统名称,行业警察佩带公安臂章、但胸徽写的不是“安徽”而是“森林”、“铁道”等行业名称。唯一一个一眼就能看出来的警种是公安交警——戴白帽,但是你依然无法分辨他的具体工作——谁知道他是值勤的还是事故组的?另外要注意一点:你看到的“警服”究竟是藏青的还是纯黑的?如果真是黑色而且又是常服式样的话,那就肯定不是警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