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广东高温补贴最新标准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5个月(6月、7月、8月、9月、10月)。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
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本月开始实施。两条例明确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间,每人每月150元。对于需发放高温津贴但没有执行的用人单位,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至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