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了更好地保障西藏女职工的权益,2023年起,西藏自治区将对原有的育儿假制度作出修改和完善。具体而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子女出生后(含领养、代孕)享有56天的带薪育儿假。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亲母亲和重大疾病患者,育儿假可适当延长至180天。此外,新规定还强调,育儿假期间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女职工的待遇。对于单位违反育儿假相关规定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虽然对育儿假的时长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但并未对育儿假的薪资待遇作出具体规定,仍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解释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产假。产假原则上为98天。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意见》则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育儿假时长从产假原则上的98天调整为56天,并对单亲母亲和重大疾病患者作出了相应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