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形式速裁的程序是不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直接在判决宣告之前听取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有关诚意见。就可以做出最终的裁决,因为是速裁,所以和正常的诉讼程序是有所差别的,简化了相关的繁琐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