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地上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建筑物或其他不动产上的物体,如电线、水管、空调外机等。由于它们附着在不动产上,具有一定的物权性质,因此需要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对地上附着物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附着物的归属问题:如果附着物与不动产的所有人之间存在合同、协议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以实际情况为准,将附着物的归属权和使用权划归到占有不动产的当事人。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了附着物的拆卸、迁移等问题。若附着物的归属权发生争议,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需要拆除或迁移附着物,需要事先通知附着物的所有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