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存、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从事实验、保存、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爆发;
3、造成重伤或死亡的;
4、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