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十四五”开展前期工作铁路项目包括,高速铁路:合肥-安康、沿淮、宁杭二通道、黄山-衢州(金华)等;城际铁路:池州-九江、亳州-蒙城-蚌埠、蚌埠-滁州-南京、宿松-望江-石台-宣城等;普速铁路:六安-庐江-铜陵-南陵-宣城、铜陵-江北港等;中低速磁悬浮:九华山中低速磁悬浮旅游轨道交通项目。
争取纳入国家规划铁路项目有,高速铁路:安徽北沿江高铁;城际铁路:滁州-天长-扬州、合肥-芜湖-宣城、亳州-许昌、武汉-黄冈-岳西、安庆-景德镇、宣城-镇江、蒙城-淮南、 新桥机场-淮南-蚌埠、庐江-巢湖、淮北-商丘(永城)、池州(九华山)-宣城等;普速铁路:三洋铁路,阜六、宿淮铁路和既有沪汉蓉铁路墩义堂站改扩建工程。
值得关注的是争取纳入国家规划铁路项目中的市域(郊)铁路,包括合肥-巢湖、合肥-长丰-淮南、合肥-庐江、合肥-六安-金寨、合肥-舒城(万佛湖)等多条涉及合肥市区与周边县市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