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后,很多地方的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已经从集中隔离变成了居家隔离。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哪种标准向新冠感染员工计算并发放工资?
换个角度讲,新冠感染员工向公司应该按照哪个标准向公司索要工资?
这个问题根本没必要咨询律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早就有了明文规定。
以北京、深圳、石家庄三个城市劳动社会保障热线给出的答案竟然全然不同。
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目前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企业应该按照现行规定来执行。
具体的执行标准是:阳性患者居家隔离也是属于政府要求的隔离范围,按照我国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简单的地说就是“新冠感染员工不是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工资”。
深圳:
目前阳性感染者实行居家隔离也属于政府要求的隔离,在居家隔离期间,如果患者能够提供工作,用人单位受益,是最好的选择,但阳性患者需要治疗休息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也需要正常支付工资。
简单的地说就是“新冠感染员工居家办公或居家治疗但是仍然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工资”。
北京:
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文件。在待遇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企业若自行改变隔离待遇政策,可能会引发劳动争议。
具劳动争议点的解决详见《解答》。
我个人建议:3年疫情让很多企业与员工都“元气大伤”,(以我所在的房地产行业为例,只要疫情复燃就全员放假停薪留职。实际上很多员工干了一年的工作连半年的工资都拿不到。)
用人单位与员工不妨各退一步,采取“因症发薪”的DIY制度。
具体的症与薪如下:
1.如果是只要电脑就能办公的,那倒问题不大,居家办公可以按全勤算工资。
2.如果症状严重,居家也无法办公,就按病假处理。
3.出现小阳人,无法到岗干活(也包括无法居家办公),建议这个损失由企业和员工各承担一部分,不建议完全由企业来背,让企业活下来了,员工才能继续有工作,这样才能长久的实现双赢。
网友们,这个您有何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