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5、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6、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7、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